|
|
|
|
|
2015洮北區(qū)農機購置補貼信訪投訴管理制度 |
2015-9-21 |
為規(guī)范農機購置補貼信訪投訴管理工作,快速、高效地處理群眾或有關單位反映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面的問題,按照農業(yè)部、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以及《吉林省信訪條例》,結合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群眾或有關單位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依法向農機部門、信訪部門或其他部門反映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違反規(guī)定、違法行政、不當行政等有關問題,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2.涉及農機補貼產品質量投訴的,按國家《產品質量法》、《農業(yè)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等有關農機產品質量監(jiān)督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二、信訪投訴的分類 1.按照信訪投訴渠道的不同,可分為由上級機關批辦的信訪事項,由其他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事項以及由農機管理部門直接受理的信訪事項。 2.按照信訪投訴性質的不同,可分為一般信訪問題和重大信訪問題。 3.按照信訪投訴方式的不同,可分為來電、來信和來訪。 4.按照信訪投訴人是否署名,可分為實名信訪和匿名信訪。 三、信訪投訴的受理 1.來電、來訪受理。受理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傾聽來電、來訪的訴求,分析所反映的問題,及時與其溝通情況;不得對投訴和信訪人員置之不理,敷衍塞責,推諉拖延。 2.來信受理。上級機關批辦的信訪事項和其他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事項由農機管理部門領導批示后,按要求受理。由農機管理部門直接受理的信訪事項:實名信訪凡反映內容屬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范疇的事項均應予以受理。匿名信訪中事實清楚、情節(jié)重要的經查證后可以受理,事實不清、無法查證核實的除外。 四、信訪投訴的辦理 1.登記。購機辦建立信訪投訴處理檔案,及時登記每起信訪投訴事項。 2.交辦。根據(jù)信訪投訴案件的具體情況,一般信訪問題可由農機主管部門直接處理并答復;重大信訪問題呈上級領導批示后再做處理。 3.調查。信訪投訴舉報件的調查了解,談話核實,必須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并制作筆錄,由被談話人在筆錄材料上簽字。在信訪投訴調查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調查、重證據(jù),不聽信一面之詞,并注意工作方式。 4.處理。信訪投訴案件調查清楚后,應按照政策依法進行處理。處理信訪投訴事項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程序合法、方法恰當。 5.答復。各農機管理部門將信訪投訴事項調查、處理完畢后,須及時給予信訪人口頭或書面答復。答復時,應注意用語規(guī)范、方法恰當。 6.歸檔。各農機管理部門將信訪投訴事項答復完畢后,應及時將調查過程、處理結果和答復情況等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
|
作者/出處:洮北區(qū)農機管理總站
閱讀次數(shù) [1197] |
|
上一篇
下一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