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卷簾機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卷簾機是否屬于農機范圍及其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認定卷簾機屬于農機范圍,應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同時還指出,《公告》自
山東中昌設施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崔敬謙表示,《公告》明確了卷簾機歸屬范圍,卷簾機由以前的17%增值稅稅率降低至現在的13%,這相當于為廠家增加了4%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