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機方式:自主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 編號
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一、補貼對象基本情況
姓名或組織名稱: 住址: 聯系電話(手填):
二、補貼機具及補貼金額
農業(yè)機械名稱 | 數量(臺) | 財政補貼金額(元) | |||||||
大類 | 小類 | 品目 | 分檔名稱 | 合計 | 中央 | 省 | 市 | 縣 | |
三、其它說明
1.補貼對象須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間購機,補貼產品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和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
2.如放棄購機,應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至少10天前向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h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各一份,補貼對象一份。本通知簽字蓋章后生效。
4.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作為內部工作資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嚴防信息泄露,謹防電話詐騙。
5. 補貼對象購機時,應向經銷商索取《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和購機全額發(fā)票。
補貼對象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蓋章) 縣級財政部門(蓋章)
簽字(手?。?/SPAN>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