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農委下達給我縣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3700萬元,其中:國補資金3500萬元,省補資金200萬元。為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制定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操作程序如下:
(一)購機者憑《長嶺縣2013年村級證明 鄉(xiāng)級審批表》(見附件1)、購機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農機生產合作組織須持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原件)和農戶直補折(農機生產合作組織為銀行開戶證明)向鄉(xiāng)(鎮(zhèn))農機站提出購機申請(購機者為個人的,其身份證必須與其所持有的農戶直補折相符;購機者為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的,其營業(yè)執(zhí)照名稱必須與其銀行開戶名稱相符),鄉(xiāng)鎮(zhèn)農機站會同財政所審核其身份和資格,在鄉(xiāng)級審批表上簽字蓋章,將符合購機條件的購機者填報《長嶺縣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公示單》(見附件2)進行公示,并報縣農機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公示期不少于7天。具體辦理時間以《長嶺縣農機化信息網》縣級公示時間為準。為方便群眾補貼額在2000元以下的機具可邊公示、邊購置機具。
(二)公示合格后的購機者持公示單、村級相關證明鄉(xiāng)級審批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農機生產合作組織為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原件和法人身份證原件)和農戶直補折(銀行開戶證明),到縣農機部門辦理補貼手續(xù)。由縣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購機者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核確認,并為購機者拍照打印購機申請表(此表由縣農機留存),發(fā)放《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附件3)。購機戶提供本人直補折(銀行開戶證明),將直補折(銀行開戶證明)和身份證復印到一張紙上,由農機部門在上面蓋上章,章上寫明:以上證明是本人提供,后面由購機戶簽字按手印,一式二份,由購機戶暫存。
(三)購機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縣農機和財政部門分別蓋章的《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主選擇經銷商,交全價款購買機具。經銷商向購機者開據購機全額發(fā)票,打印《經銷企業(yè)供貨表》(附件4一式四份,縣農機、財政各存檔一份),并將機具發(fā)送到縣政府所在地。購機者憑《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2份)、機具合格證、購機發(fā)票原件(復印件2份)、《經銷企業(yè)供貨表》(2份)、身份證和農戶直補折(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已簽字蓋章的2份),由縣農機和財政部門對購機者所購機具進行核實,在《經銷企業(yè)供貨表》中簽署核實意見,并進行人機合影。驗收人員將上述2份的資料留存(一式兩份),定期轉交結算。為方便農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由監(jiān)理站人員為購機者辦理行駛證、駕駛培訓手續(xù)。
(四)補貼資金結算
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資金兌付方式。縣農機、財政部門對購機者提供的《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購機發(fā)票、身份證(農機生產合作組織為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農戶直補折(銀行開戶證明)和簽署核實意見的《經銷企業(yè)供貨表》進行審核并存檔,確認資料齊全無誤后,將已核實的機具及時點擊確認,分批次裝訂結算材料,出具農機補貼結算申請報縣財政局同時抄送省農委。縣財政局審核無誤后,兌付補貼資金。
(五)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為防止倒賣補貼機具,確保本縣農民利益,購買70馬力及以上拖拉機等動力機械,在購機時必須同時購買與之相配套的機具(若已有與之相配套的機具需提供配套機具發(fā)票,老舊機具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農機站出具相應證明,若出具虛假證明由出具人承擔相應責任),并由縣內國家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全額財政開支人員擔保,購買補貼額度達到20000元及以上的其它農具,也需要縣內國家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全額財政開支人員擔保,擔保人需帶本單位開具的《長嶺縣2013年購機補貼擔保人證明》(見附件5)和本人身份證,到縣農機局簽《長嶺縣2013年購機補貼擔保書》(見附件6)。松原奧瑞海山機械產品除外。
附件1:
長嶺縣2013年購機補貼村級證明
鄉(xiāng)級審批表
縣農機、財政部門:
今有 鄉(xiāng)(鎮(zhèn)) 村(場)農民(職工或農機專業(yè)合作組織) 到你處購買補貼農機具,該人(或組織)今年共種植土地面積 畝,主要農作物品種為 ,具備購買農機具能力,購買機具自己使用,不是倒賣。電話號碼: ,文化程度: 。
特此證明
村民委員會(場部)(公章)
村委會主任簽字:
2013年 月 日
鄉(xiāng)鎮(zhèn)農機站、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審批意見
鄉(xiāng)鎮(zhèn)農機站 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
意見: 意見:
(經辦人簽字、蓋章) (經辦人簽字、蓋章)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注:此證明簽字蓋章有效。
附件2:
長嶺縣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
公 示 單
長嶺縣2013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已經實施,現將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本鄉(xiāng)鎮(zhèn)農機站、財政所、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登記的擬購機農戶,進行公示,請廣大群眾予以監(jiān)督,如發(fā)現有倒賣機車或出具虛假證明,借用他人名義或用本人名義為他人購車現象,及時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取消違規(guī)者購機資格,并進行嚴肅處理。舉報電話: 7225551。公示時間為七天,鄉(xiāng)鎮(zhèn)公示時間自2013年 月 日至 月 日。具體辦理時間以《長嶺縣農機化信息網》縣級公示時間為準。
擬購機戶名單如下:
姓 名 | 村 社 | 電 話 | 擬 購 機 具 |
鄉(xiāng)(鎮(zhèn))農機站 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
經辦人簽字: (章) 經辦人簽字: (章)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注:公示期滿后,購機者攜帶村級證明 鄉(xiāng)級審批表、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農戶直補折(農機生產合作組織為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銀行開戶證明)和此《公示》到縣農機局辦理購機手續(xù)。
附件3: 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一、補貼對象基本情況
姓名或組織名稱: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二、補貼機具及補貼金額
農業(yè)機械名稱 | 數量(臺) | 財政補貼金額(元) | |||||||
大類 | 小類 | 品目 | 分檔名稱 | 合計 | 中央 | 省 | 市 | 縣 | |
三、其它說明
1.本通知書有效期15天,自 年 月 日生效, 月 日作廢。補貼產品必須是已列入本年度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的產品。
2.如放棄購機,應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失效時間10天前,即 年 月 日前向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交回本通知。
3. 兩年內不得轉讓所購農機。特殊情況需要轉賣或轉讓的,須經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如有擅自轉賣或轉讓行為,取消五年申請購買補貼農機的資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h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各一份,補貼對象兩份(購機時交經銷商一份)。本通知簽字蓋章后生效。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蓋章) 縣級財政部門(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經銷企業(yè)供貨表
機具編號: 指標確認書編號:
申請者 基本情 況 | 姓名/組織 | 購機者身份 | ||||||||||||||
性別/性質 | 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
聯系電話 | 主要農作物品種 | 耕地面積(畝)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地址 | 縣 鄉(xiāng) 村 組 | |||||||||||||
申購機 具情況 | 機具大類 | 單臺補貼額(元) | 國家補貼 | |||||||||||||
機具小類 | 省級補貼 | |||||||||||||||
機具品目 | 市級補貼 | |||||||||||||||
機具型號 | 縣級補貼 | |||||||||||||||
功率(千瓦) | 數 量 | 單臺補貼小計 | ||||||||||||||
生產企業(yè) | 補貼額合計(元) | |||||||||||||||
備注 | ||||||||||||||||
經銷商 供貨情 況 | 已供貨(蓋章) | 購機者確認情況 | (手印 簽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經銷商 | 銷售總價(元) | |||||||||||||||
所購機 具有關 情況 | 出廠編號(發(fā)動機號) | 發(fā)票號 | ||||||||||||||
其它的圖片證明 | ||||||||||||||||
身份 證/組 織機構 代碼證 復印件 | 人機合照 | |||||||||||||||
發(fā)票掃描圖 打印時間: | ||||||||||||||||
附件5:
長嶺縣2013年購機補貼擔保人證明
縣農機、財政部門:
今有我單位正式職工 到你處為 購買
補貼農機具提供擔保,該人為我單位財政全額開支人員。
特此證明
如開具虛假證明,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單位(公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2013年 月 日
注:此證明必須由開證明單位經辦人填寫清楚并簽字蓋章,空白或自行填寫無效。
附件6:
長嶺縣2013年購機補貼擔保書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工作單位: 電話:
被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一、根據擔保的相關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簽定本擔保書。
二、(擔保人) 愿意為被擔保人 購買下列補貼農機具
(型號類別): 提供擔保(農機部門專用)。
三、 擔保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擔保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擔保人應當為身體健康者。
擔保人應當是國家財政全額開支的公職人員。
四、被擔保人有下列情形者,擔保人應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頂名購機、倒賣所購補貼機具。
套取國家補貼資金。
五、本書自簽定之時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消本書。
六、本書發(fā)生爭議,提請擔保書簽定地仲裁或提請簽定地人民法院審理。
擔保人(簽字并按手?。?/SPAN>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