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農機補貼工作人員行為,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高效廉潔實施,制定“十不準”工作制度: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不及時受理農民的購機申請;
二、不準違反規(guī)定程序確定補貼對象,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不能暗箱操作或搞人情、權力補貼;
三、不準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四、不準對管理和服務對象態(tài)度冷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
五、不準拖延辦理農民購機補貼手續(xù)和補貼資金結算手續(xù);
六、不準與經銷商或生產企業(yè)串通謀取私利,強行推介補貼產品或誘導農民購買違背自身意愿的農機產品;
七、不準與經銷商串通,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
八、不準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亂收費;
九、不準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手續(xù)或機具核實手續(xù);
十、不準為未經現(xiàn)場核實的機具辦理核實手續(xù),上報上級申請結算。(孫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