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珉:搞假“放權”將追究其領導責任
王珉:搞假“放權”將追究其領導責任
日期: 2005-06-29  來源:城市晚報
“這次向縣(市)放權只是階段性的,對這次下放的權限,要在7月底以前全部到位。”在27日召開的全省擴大縣(市)經(jīng)濟社會管理權限工作會議上,省長王珉說,按照“能放都放”的原則,確定省直部門共向縣(市)下放和取消、委托管理權限占總權限的1/3多。在下放權限的同時,也要下放責任,做到真正全面下放,不能放事不放權、明放暗不放、或者放權不放錢。如果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不僅下放審批權相應收費權同時下放
“與外省相比,我省對縣(市)下放權限數(shù)量多、范圍廣、力度大,不僅做到了外省下放的權限我省基本上全部下放,而且有相當一部分是外省沒有下放的權限。”王珉省長說,特別是涉及縣域經(jīng)濟發(fā)展的一些關鍵權限,像建設項目和建設用地審批、稅收抵扣、技術改造以及省級共享和分成收入等,很多都下放縣(市)管理。不僅下放審批權,同時還下放了相應的收費權。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的,凡是能放的項目,基本上都放到縣(市)管理;有些即使不能下放,但對促進縣域經(jīng)濟發(fā)展確有必要的,也采取授權委托代辦等方式進行了變通處理。
新增設管理項目須征求縣(市)意見
今后,新增設涉及縣(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管理項目,須征求縣(市)意見并經(jīng)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除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外,不再上收縣(市)經(jīng)濟社會管理部門和管理項目的管轄權。對于省下放的這些權限,一些縣(市)負責同志反映,大大超出了他們的預期,不僅縣(市)要求下放的權限基本上全部下放,而且很多沒想到或沒敢要的權限也下放了。
縣(市)雖擴權但機構人員不能擴
王珉強調(diào):“如果簡單地把放權當成事權的轉移,甚至變成亂審批、亂收費的機會,那就完全背離了省里放權的目的??h(市)不能因擴權而增加機構和人員,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增加審批、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要實行集中審批、聯(lián)合辦理、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下放權限中縣(市)沒有對口部門的,由相應部門管理;對那些可以由市場和社會行業(yè)組織承擔的,要堅決取消和下放。
對縣(市)財政轉移支付每年增加1%
省委、省政府決定,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實行省管縣的財政體制(不包括延邊州),在財政收支劃分、轉移支付、專項撥款、預算資金調(diào)度、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省直接對縣(市)。同時調(diào)整財政分配關系,實行激勵性轉移支付制度。隨著省級財力的增強,逐步加大對縣(市)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力爭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連續(xù)支持五年;省每年從縣(市)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資金中集中5億元左右,與縣(市)地方財政收入增長掛鉤;省對縣(市)的專項撥款與縣(市)的工作績效掛鉤,以獎代補,鼓勵加快發(fā)展和增收節(jié)支。
省對縣(市)安排的專項撥款,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一律不要求縣(市)配套??h(市)上劃省的共享收入,增量全部返還;省分成的土地出讓金,除按規(guī)定集中少量資金用于農(nóng)業(yè)土地開發(fā),也全部返還給縣(市),等等。只要能夠解決縣(市)困難、增加縣(市)工作動力、推動縣域經(jīng)濟發(fā)展,省里過點緊日子是值得的,也是應該的。
對縣(市)考評,分為爭創(chuàng)強縣和升級晉位兩個方面,考核結果向全省進行通報。省里每年安排600萬元,對綜合經(jīng)濟強縣(市)和發(fā)展變化大的縣(市)進行獎勵。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80萬元、三等獎60萬元。同時,對進入全國經(jīng)濟百強縣的縣(市),每進入一年,省里獎勵1000萬元。 (記者李曉靜 常旭)